如果一個人被詢問與某一罪行沒有關聯的證據,他們可能會感到受到警察的騷擾如果你決定不聘請律師,首先要對執法騷擾和法律程序進行法律研究。例如,你必須了解你的司法管轄區如何界定警察騷擾,將誰列為被告,以及如何克服潛在的法律辯護有關方面,警察局和其他機構可能有責任支付損害賠償金。如果您未能指定適當的當事人,您可能無法收回您有權獲得的所有損害賠償金
警察為了定罪而錯誤處理證據可能構成騷擾你必須研究警察部門的投訴程序、民事法庭程序和地方法院規則。了解這些方面將有助于你設計民事投訴,進行調查,并提出動議以證明警方騷擾。動議是要求法庭作出臨時裁決,例如允許或不允許接受某些證據。不遵守法庭規則可能會導致法官處以罰款或其他制裁,包括將案件全部駁回打官司是從另一方獲取信息的機會。你需要證據來贏得警察騷擾的指控,比如證詞、文件、照片、視頻或任何你想在法庭上出示的東西。還有,如上所述,對方當事人可能會反對你的證據以阻止你向陪審團提交證據。法官決定是否允許證據進入法庭,證據規則控制著一方當事人可以使用哪種類型的證據。你的法律研究應該包括證據規則,以幫助你反駁對你的證據的異議。在完成你的法律研究之后,你必須準備一份關于警察騷擾的投訴。投訴包含你對被告的指控。指控是解釋你對某一事件的看法以及它是如何違反法律的陳述。你必須在法庭上證明這些指控才能贏得你的訴訟即使對律師來說,證明警察騷擾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首先,被告可能會有幾位經驗豐富的律師為他們辯護。被告也可能會提出豁免權辯護,從而使政府及其雇員(例如警察)免于承擔法律責任。換句話說,豁免權辯護可能會妨礙你出庭受審。沒有適當的法律代表或法律研究,外行人士很難在警察騷擾案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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