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記錄包含有關患者健康和醫療史的信息當醫生治療病人時,任何在這種關系中交流、發現或推測的信息都會被保密。盡管這種保護通常被稱為醫患特權,醫生并不是唯一受醫療記錄保密義務約束的個人。其他醫療保健專業人員,如精神病醫生、護士和牙醫也應以同樣的方式行事。該標準也適用于與醫療保健行業相關但不直接參與提供醫療服務的個人,如作為實驗室技術人員、藥劑師和記帳員。
由于越來越多地使用技術來獲取和維護醫療服務,許多患者擔心他們的保密性記錄。保持醫療記錄的機密性涉及幾方面。首先,醫療保健專業人員不應向未經授權的第三方提供有關患者信息的訪問權限。這包括口頭和書面通信以及對文件的訪問。通常還要求醫療保健專業人員采取某些措施確保醫療信息的安全性,以防止第三方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輕易獲取這些信息。例如,護士可能會違反病歷保密規定,將患者的病歷表留在候診室
電子病歷只能存儲在安全的網絡上。醫療記錄保密性如此重要有幾個原因。一個主要原因是保護對病人和醫務人員都有好處。如果病人擔心自己向醫護人員透露的信息會被別人分享,他可能會保守秘密。對他不利的是,他可能得不到適當的治療。這種情況也會給醫生帶來不利的影響,因為缺乏能夠導致簡單準確診斷的信息,這就要求醫生更加努力。醫療記錄保密性如此重要的另一個原因是,在許多社會中,一個人有權享有隱私權披露健康信息的后果往往比病人的尷尬更大。一名醫務人員如果這樣做,可能會被勒令支付損害賠償金,而她所在的機構也可能被勒令支付賠償金。很有可能,她的雇傭關系和她的職業執照都將被終止暫停。但是,應該注意到,有些情況下,病歷保密所提供的保護不適用,例如,當法院下達命令時。
醫務人員應為患者信息和記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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