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國家相信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并將其載入法律看待程序正義有幾種不同的方法。一個問題是代表權問題,即看誰被允許在法庭上參與和發言。人們普遍認為,人們能夠為自己辯護是很重要的,例如許多國家都保證被告有權直接或在律師的協助下對指控作出回應,受害者也可以發揮作用,能夠以自己的證詞參與量刑和案件的其他方面
程序公正是指將某人告上法庭所涉及的程序的公正性,另一個問題是一致性和公正性要實現程序正義,法律制度必須保持一致,而負責裁決的人必須保持中立。如果法官有偏見,這可能導致不公平的結果。這些特征很容易衡量;人們可以查看類似案件的判決,例如,看看是否有人有異常強硬的或輕判。一個法官對同一罪行給予女性比男性更寬大的刑罰,這是不公正的行為,造成了矛盾。人們還必須平衡成本。在某些情況下,獲得公正的過程會考慮到案件和結果,時間太長、費用太高,以至于不值得這樣做。在另一些案件中,這件事非常重要,費用不是一個目標。如果一個被控破壞公物的人被允許進行一個簡短的庭審,并被判為社區服務,程序正義就得到了伸張。同樣的審判設置不適合于被指控犯有謀殺罪的人,因為這一案件的利害關系要高得多。這個人將有權得到陪審團的全面審判,有更高的定罪證據標準。許多國家努力建立一個人人都能得到的公正的司法制度平等的待遇和享有同樣的權利。這在實踐中很難實現,因為有各種各樣的因素,從法庭上的社會偏見到階級問題。例如,一個收入有限的人負擔不起一個有錢人可以得到的同樣的法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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