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簽署一份家庭伴侶宣誓書,宣布他們處于婚姻關系中。當向婚姻中的同性戀員工提供醫療保險等家庭福利的趨勢夫妻關系始于20世紀末,目前還沒有任何方法來證實這種關系。已婚夫婦可以出示結婚證書,但如果國家不允許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同性戀夫婦就沒有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尤其是擔心有可能發生欺詐,雇主及其保險公司制作了家庭伴侶宣誓書,列出了這種伙伴關系的特征,并且要求受影響的參與者和他們的伴侶簽署;不允許同性婚姻確認他們處于婚姻般的關系中雇主和保險公司提供的各種各樣的家庭伴侶宣誓書包含了許多不同的標準。大多數都要求伴侶對他們的關系做出斷言,比如他們的關系的長短以及他們是否共享一個住所。許多還要求夫妻聲明他們在經濟上相互依賴,以及有些要求以聯名銀行或信用卡對賬單的形式提供文件。一些宣誓書要求夫妻雙方確認存在親密關系。確認家庭伴侶關系以避免欺詐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雇主和保險公司。在允許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的美國州,夫妻雙方可以獲得與已婚夫婦一樣的政府關系證明,并向雇主出示證明。不過,大多數美國州都沒有,讓雇主和他們的保險公司來決定如何使同性戀伴侶有資格獲得家庭福利。他們承認要求家庭伴侶宣誓書比要求提供結婚證明更具侵入性,他們堅持認為,如果不要求存在某種嚴重關系的最低標準,欺詐的可能性將同性戀權益團體認識到雇主和保險公司面臨的問題,他們建議,只有在沒有其他辦法讓合伙人加入福利計劃的情況下,才能簽署家庭伴侶宣誓書,因為宣誓書不會自動授予簽署者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特權他們進一步建議,家庭伴侶宣誓書只應包括合伙人的姓名和正式確立關系的日期,一些法律顧問建議,大多數家庭伴侶宣誓書中關于財務相互依存的聲明可能會產生超出傳統法律所涉義務的義務婚姻,從而強化了這樣一種觀念:只有在獲得諸如健康保險之類的重要福利的必要步驟時,才應該簽署這些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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