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國會通過法案起草成文法。除英國外,歐洲大多數法律體系,在世界其他地方,使用成文法體系。在成文法體系中,國內立法機構起草法律,并將其編入國家法律的一部分。當需要作出法律決定時,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法官是指現有的法規來作出判決的,成文法體系的初衷是讓法官簡單地適用法律,而不是制定法律。
紅旗盡管香港是一個特別行政區,但中國有著共同的法律制度。普通法的概念起源于英國,至今仍在使用。此外,還有許多前英國殖民地,如澳大利亞、新加坡、香港和美國,是普通法國家。普通法國家使用一種被稱為"開始判決"的制度來制定法律。stare decis代表相似案件應以類似方式判決的原則,允許法官不僅適用法律,還可以解釋并實際制定法律。在普通法下,當高等法院的法官作出裁決時,同一級別的法院和下級法院必須將該裁決視為法律,除非高級法院駁回該裁決,普通法和成文法同時使用。例如,蘇格蘭最初是一個成文法國家;但是,由于英格蘭法院被認為是該國最高法院,所以最初的蘇格蘭法規現在由普通法體系解釋。在美國,普通法和成文法也共存。雖然許多法律最初是由立法機關頒布的,但它們往往可以由法官解釋,如果發現違反憲法,最終可能會被最高法院駁回。在傳統的成文法國家,普通法和成文法也會混合在一起,法官無權解釋法律的觀點往往不切實際。
在美國法律體系中,普通法和成文法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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