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當文件或錄音作為證據出示時,只有原件才會被接受。最佳證據規則背后的理念是,最好的證據就是原始證據。例如,如果有人寫了一封信,而另一個人又復印了一份,副本可能會有錯誤如果它是手工制作的,或者復制過程可能會以某種方式干擾信件,例如,一份糟糕的復印件可能會模糊手寫體的細節,而數碼復印件可能會改變顏色,也可能會被有技能的人操縱因此,如果有可能的話,法院會希望看到原始證據。如果原件因某種原因被銷毀或無法獲取,則會接受副本。但是,副本必須由證人證明其內容,并確認其為原件的準確副本例如,在上面的信件示例中,律師可能會要求寫信人詢問該副本是否確實是此人所寫信件的副本,電子證據可能比較棘手。例如,很難識別電子郵件的原始副本;它可能是發件人發件箱中服務器上的副本,同樣地,也不可能分辨出文件是原件還是副本,盡管可以收集諸如文件何時生成和何時更改等數據。通過數字證據,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應用最佳證據規則,根據證據和情況而定。在一個文件是手工復制的時代,像照片這樣的東西也只能通過手工程序重印的時代,最佳證據規則受到特別關注。然而,今天,許多證據可以以非常高質量的形式數字化,一些法院可能認為這些副本和原件一樣好。此外,在法庭上使用數字化證據可以保護原始證據,并保護其免受損壞、丟失或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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