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緩期執行的都是對第一次犯輕罪的人,如商店行竊作為延期起訴協議的一部分,被告在延期期間必須遵守某些條件和/或完成某些要求。大多數此類協議的期限從一年到兩年不等。常見的條件包括不招致額外的刑事指控、完成與初始指控有關的課程或課程、毒品測試,以及罰款或費用的支付。協議的條件和條款將采用書面形式,由被告和檢察官簽字,并記錄在法庭記錄中。
可能會對被指控開空頭支票的人提出延遲起訴在大多數情況下,延期起訴協議是向面臨輕罪指控的首次非暴力犯罪者提供的。何時可以提供此類協議的指導原則將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僅僅因為被告符合考慮延期起訴的基本標準,并不能保證被告會被提出,因為檢察官通常有決定是否同意的自由裁量權有資格被推遲起訴包括持有大麻,商店行竊,開空頭支票,或者未成年人持有酒精。協議背后的概念是給那些曾經有過一次判斷失誤的人一個避免刑事定罪的機會。把這件事列出來一到兩年的時間是為了確保罪行確實是一次性的錯誤如果被告不遵守協議的條件,那么檢察官可以重新立案并繼續起訴。但是,如果被告成功地完成了協議條款,那么在延期期限結束時,案件將被駁回延期起訴與延期判決的區別在于,延期起訴實際上是要求被告先認罪,在延期判決中,協議的條件可能基本相同,但如果被告不遵守條件,法院將有承認有罪的記錄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直接進行判決,而無需證明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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