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通常被視為白領犯罪,由具有良好社會經濟地位的個人所承諾的。通常,至少在美國,聯邦政府使用"挪用公款"一詞來區分州一級的盜竊指控。在犯罪行為涉及多個州的情況下,聯邦貪污罪可能是有根據的,因此屬于聯邦政府監管州際貿易的憲法規定的罪名。通常,如果聯邦和州兩級的管理機構都認為指控是正當的,則可以在聯邦和州兩級對貪污行為提出指控。
貪污指控屬于刑事指控通常,面臨挪用公款指控的人與資金或資源被盜的公司或實體有著預先存在的關系例如,一個鎮上的城市辦事員可能不會決定存入或記錄所有收到的現金,在這種情況下,辦事員可以選擇保留哪些付款,哪些要存入,通常只選擇挪用那些跟蹤能力最低的款項
那些被判犯有貪污罪的人通常會被送進監獄。在其他情況下,如果一個人與一個公司或實體,或者至少不是一個密切的關系。例如,一個人可能聲稱是一家公司的代理人,試圖從公司的帳戶中提取資金。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盜用公款的指控還可能伴隨著偽造罪,或其他一些類型的刑事指控
挪用公款是指員工在知情的情況下對其工作的公司進行欺詐。如果一個人被判犯有貪污罪,則法官可能施加的決議數量。首先,法官通常會判處監禁,或至少在服刑期滿后緩刑。其次,法官通常會命令將被偷的錢歸還受害人。被告可能還需要支付利息。第三,被告也可能需要支付利息在監獄服刑后,花一段時間在監督下釋放雖然挪用公款罪不是暴力犯罪,但在大公司發生財務丑聞后,這一指控已變得十分突出。除了培訓新員工和制定新的保障措施外,盜用公款的受害者通常還必須花費數年時間重建損失的投資。這一行動的影響可能遠遠不止這些只是那些被偷的東西的貨幣價值。
人們可能會挪用他們作為志愿者或雇員管理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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