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國際勞工法的國家規定了最低年齡在國際舞臺上,勞工問題是基于全球反貧困、經濟平等的理念,以及發達國家和欠發達國家之間的勞動力競爭力。國際勞工法的基本原則是促進對最弱勢群體的平等保護的社會公正原則。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國際勞工組織受主權國家委托,負責建立國際勞工組織保護工人和雇主免受剝削的標準。
尤金·德布斯參與了世界國際勞工組織的創立國際勞工組織隨后發布的標準聲明確定,勞動力不是商品勞動者應當有自由加入為自己的權利而斗爭的工人團體和協會,世界人民有權擺脫貧困,通過勞動成果享受經濟平等。最后,改善共同福利應是勞動實踐的重點這些標準使國際勞工法取得了實質性的進步,多年來,國際勞工組織指導了一些國際協議,這些協議終止了強迫勞動,承認男女同工同酬的權利以及工人有權利用集體談判。參與國簽署了協議,譴責工作場所的各種歧視,并為工人規定了最低年齡,旨在防止使用童工。全球化與貿易自由化為國際勞工法增添了新的維度,跨國公司將業務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以利用更廉價的勞動力和物質資源,這給國際勞工運動帶來了新的挑戰,國際勞工組織尋求保持發達國家工人生活水平的進步,這些國家受到勞動力廉價的威脅,另一方面則尋求保護發展中國家從經濟優勢中獲益的權利,這種優勢將提高生活水平,使之超出沒有外國投資的水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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