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傳票要求接收人在特定日期出庭作證或出示特定文件刑事傳喚分為兩種類型-傳喚提庫姆和傳喚廣告證明。傳喚傳票要求收件人提供具體的文件或其他物品,這些文件或物品是相關案件的潛在證據。另一方面,傳喚廣告證明,要求接收者出庭或到律師事務所回答問題并提供證詞。刑事傳票可能要求接收者同時提供口頭證詞和書面證據
如果一個人不遵守刑事傳票,則可以提起藐視法庭指控。刑事傳票是應辯護律師或檢察官的要求發出的由法官、治安法官或法庭書記員批準。要求傳票的一方有責任確認證人已被送達簽發方還應負責任何證人費用,如證人因遵守傳票而可能產生的交通費用。年滿18歲的美國聯邦執法官、美國副執法官或穿制服的流程服務器將把刑事傳票交給傳票接收者。傳票的送達者不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刑事傳票可以在美國的任何地方送達,也可以在美國的任何地方送達。也可以在國外送達,盡管美國司法官不在國外送達收到刑事傳喚的人不遵守傳喚要求的,可以藐視法庭罪,法官可以對違反者發出審判令,授權警察找到此人并將他或她帶到法庭。不遵守刑事傳票也會導致罰款,甚至坐牢。為了服從罪犯的要求,有可能要求特別照顧傳喚,或要求延期。如果收到傳票的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履行其條款,他或她應聯系發出命令的律師解釋。如果收到傳票的人對此有異議,他或她應咨詢律師,以保護其利益
一名美國副警長經常發出刑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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