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ICC)是參與起訴戰犯的最著名的法院之一2002年7月1日生效。國際刑事法院自成立以來一直設在荷蘭海牙,但法院沒有義務留在該地。法院的經費來自締約國和其他實體,如國際組織的自愿捐款
預審庭是一個由法官組成的機構,有權對嫌疑人簽發逮捕令《規約》規定,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僅限于涉及"整個國際社會關注的最嚴重罪行"的案件"這些罪行一般分為三類,即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第四類是侵略罪,法院保留對其行使管轄權的權利。但是,當法院于2002年生效時,尚未通過一項規定來界定這一罪行簽署《羅馬規約》的締約國承認國際刑事法院對其有管轄權的三個領域的定義是國際標準,例如,所有締約國都承認滅絕種族罪"意圖全部或部分摧毀一個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的行為"。為這一罪行概述的行為包括殺害該團體的成員、采取措施阻止嬰兒在該團體中出生,或強行將兒童轉移到另一個群體國際刑事法院不能對2002年7月1日以前發生的事件行使管轄權,也不能對某一特定國家簽署《羅馬規約》之前發生的事件行使管轄權,當一個國家政府正在進行真誠的調查或刑事訴訟時,法院不行使管轄權。法院的結構可以縮小到三個明確界定的機關。第一,有院長會議,由三名法官組成,由他們的同僚選出,任期三年。這些人是法院的行政機關第二,有一個司法司,分為三個部分:預審庭是一個由法官組成的機構,有權對嫌疑人發出逮捕令或傳票,并在這些人出庭時舉行聽證會,以確認指控審判庭審理和審判刑事案件。這些法官認為被告人是無辜的,除非被證明有罪,并承認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如果他們發現被告人有罪,他們可以下令監禁和賠償。之后,上訴司負責處理被定罪的當事方和接受賠償令的當事方提出的上訴。法院的第三個機關是檢察官辦公室。該辦公室接收來自締約國和聯合國安理會。該辦公室也可以立案。如果預審司授權調查,檢察官辦公室將充當調查員。當有可能的原因時,該辦公室將嘗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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