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時可以將某一行為定為犯罪。"刑事定罪"一詞指的是使某一行為違法當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機構,如美國政府的立法部門,通過了一項將某一特定行為定為犯罪的法律時,通常會發生這種情況。在許多地方,這種刑事定罪只適用于今后的行動,一般不適用于在此過程之前發生的行動,但是,一些政府內部的濫用職權可能導致將一項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以便對其行為以前是合法的人提出指控非罪化是一個改變法律,使違法行為合法化的過程法官有可能參與刑事定罪,盡管這通常被視為越界。例如,如果法官正在對一個案件進行裁決,并選擇以特定方式解釋一項法律,將該案當事人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那么這可能被視為先例。未來的案件可以引用這一裁決,法官可能會繼續支持該先例,以便將該行為認定為犯罪。許多法律學者認為,只有在一項行為傷害他人或被視為公然冒犯而沒有任何理據的情況下,才應將其定罪非犯罪化是一個改變法律,使違法行為合法化的過程。這可以通過改變或廢除先前法律的新法律來實現,或者通過法官的裁決,確立一個先例,在這個先例中,舊的法律不被支持或被視為非法。"過度刑事定罪"是指已經確立的法律,其中對犯罪的懲罰是不必要的嚴厲或沒有反映非法行為的嚴重性。當人們希望這樣做時,沖突常常會發生將某一特定行為定為犯罪或非罪化,正如一個問題雙方的人就管轄某一特定行為的法律的有用性、相關性和社會影響進行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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