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某人因為種族而成為目標時,就會發生種族騷擾許多關于種族騷擾的投訴都是基于仇恨言論或語言騷擾。那些被指控從事這類騷擾的人經常被指控說種族誹謗、進行種族欺凌,或者使用可以客觀解釋為種族主義的攻擊性語言。例如,在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提起的一個種族騷擾案件中,黑人雇員抱怨說,他們的雇主經常把他們稱為男孩。委員會發現,這種說法是種族歧視,而且這種說法在一段時間內發生,導致工作環境惡劣。向像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這樣的政府機構舉報騷擾是解決這些問題的一種選擇,但個人可以同時向相關法院提起歧視訴訟
在工作場所,所有員工都必須感到與歧視有關的申訴將得到公正、及時的處理,而且沒有報復。根據歧視法,某些行為也可以被視為種族騷擾。例如,在校園樹上掛絞索被法庭認定為一種騷擾,被告被指控犯罪。對涉及種族騷擾的犯罪,通常的處罰包括罰款和監禁。在民事案件中,原告通常可以要求金錢賠償或公平的救濟。例如,如果法院發現由于對原告提出種族騷擾投訴的報復而沒有延長晉升時間,原告可以獲得一個工作職位。在招聘決定中考慮種族因素是騷擾的另一個例子,也是向監督此類騷擾的政府機構提出的許多投訴的基礎投訴。如果個人基于與某個種族相關的特征進行歧視,就可能違反種族騷擾法。某些特征包括頭發、體重或面部特征。例如,參考有亞裔血統的工人可能被認為是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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