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解決包括將各方聚集在一起,探討其沖突背后的問題,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正式的法律手段,為了對另一方提起訴訟,個人必須提起訴訟包含可訴索賠的投訴。可訴索賠是指一個司法管轄區內的一系列法律可以解決的爭議。例如,有關合同條款的爭議是一個可訴爭議,因為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是為解決這類問題而存在的
在對某一問題作出最終裁決后,爭議即被視為已解決例如,對某人提起訴訟,因為他們碰巧喜歡一種顏色而不是另一種顏色,因為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法律補救辦法。訴訟由法官或陪審團決定。在訴訟過程中,訴訟雙方都提供證據和證人,說服法官或陪審團作出裁決贊成。在對該問題作出最終裁決后,爭議得到解決,除非一方當事人選擇向更高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爭議各方將其案件提交仲裁員小組對法官或陪審團的。仲裁是一種糾紛解決的替代形式,通常被企業和其他個人在提起訴訟之前使用。它的工作方式類似于正式審判,但是爭議雙方將其案件提交仲裁員小組,而不是法官或陪審團。大多數仲裁員是在該管轄區執業的律師。在仲裁期間,仲裁員將聽取雙方的爭議,查看他們的證據,并對問題作出裁決。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仲裁被認為是"無約束力的",這意味著敗訴方沒有義務遵守仲裁員的裁決。在這種情況下,勝訴方需要提起正式訴訟并收到對該方有利的后續判決盡管它是非正式的,仲裁是最受歡迎的糾紛解決方式之一,因為它為當事人節省了訴訟所需的時間和金錢與爭議雙方合作,希望使雙方達成協議的個人。調解員通常向爭議雙方提出建議和建議,但這些建議和建議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
拒絕溝通的合作伙伴可以通過爭議解決技術達成協議。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