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通常是在中立調解人的幫助下在法庭外達成的。裁決來自古希臘語中的一個術語,意思是"說實話",陪審團的職責是聽取案件的事實,然后為法庭作出最好的裁決。在某些情況下,對裁決不滿的原告或被告可以對裁決提出上訴,然后再提交上級法院進行另一次審判。陪審團的裁決通常用于刑事案件,但也可以用于民事案件訴訟。在刑事案件中,裁決主要涉及被告的有罪或無罪,而在民事案件中,判決還可能包括要支付的金錢賠償金額。
陪審團是一組公民,他們的任務是在審判。民事審判中的和解類似于刑事審判中的辯訴交易,通常是為了避免冗長的審判所帶來的壓力和費用,達成雙方都同意的裁決。和解可以由律師或在某些情況下由當事人自己敲定。一旦達成和解,大多數司法管轄區要求通知法官并向法官出示雙方簽署的協議在一些地區,法官可以自由地修改或拒絕接受他或她認為不公正的和解。
一個在工作中受傷的人可能會因為他的痛苦和痛苦而獲得和解。和解和判決的區別主要在于決定方,人們無法達成任何形式的相互協議通常會堅持庭審直到判決達成。需要注意的是,庭審時間越長,雙方因支付律師費或曠工而損失的錢就越多。通常,和解與判決之間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達成最終裁決所花費的金錢和時間。在由于一方拒絕考慮共同協議而無法達成和解的情況下,判決可能會招致更多的處罰。一些陪審團會強迫敗訴方支付勝訴方的訴訟費如果明確提出和拒絕了公正的和解。在提出和解的情況下,通常認為明智的做法是咨詢律師,以確定該提議是否公平,是否應被接受。和解和裁決都可能是有益的,這取決于案件的情況和適用的法律,因此專家意見通常對作出正確的決定至關重要。
在法律情況下,一次性支付一筆款項會給被命令支付和解的一方造成極端的經濟困難,因此采用結構化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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