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證的法庭記錄副本可能需要額外費用。最常見的市政法院記錄請求包括犯罪記錄、出生證明、結婚證明和死亡證明。根據您所在的位置,這些記錄可以通過市或縣一級的市法院獲得,也可以由另一個地區或國家機構管理。如果保存您正在尋找的記錄的機構有在線記錄存儲,您可以在線購買所需法庭記錄的副本。
舊的法庭記錄可以存儲在縮微膠片上。在許多情況下,市政法院的記錄可以通過郵政郵件獲得。要請求記錄,您必須找到合適的代理商并填寫一份申請表并附上適當的費用。當地代理商將在收到您的請求后30天內批準或拒絕您的記錄副本請求。如果代理商無法在30天內完成請求,該機構還可以向您發送一封信,說明這些記錄被認為是在現場,并請求延長一段時間來滿足請求。如果您所尋求的市法院記錄無法在線或通過郵件獲得,您可能需要訪問當地法院辦公室來獲取在某些情況下,記錄保存在計算機上以便于研究,但較舊的記錄可能存儲在縮微膠片上,甚至保存在紙質文件中。地方法院可能會讓研究人員付費查找這些文件,或者您可能需要自己搜索文件。根據1976年《陽光法案》(Sunshine Act of 1976)的規定,大多數美國政府記錄,包括市法院記錄,都可供公眾查閱。當要求美國機構提供市法院記錄副本時,一定要提及這項法案,通常稱為1976年陽光法,以確保您的請求不會被立即拒絕該法案的實施是為了確保政府的透明度,許多地方機構會試圖告訴研究人員某個記錄不可用,或者如果不援引該法案的保護,則拒絕訪問該記錄。
市政記錄可能存儲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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