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情況下,庭審期間不允許在法庭上使用攝像機。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在法律訴訟過程中,嚴禁攝像機和攝影師進入法庭,據信,攝像機和記者的出現可能會分散當事人的注意力。這使得法庭草圖成為通過大眾媒體發布審判圖像的唯一可能途徑。隨著公眾對信息的需求不斷增加,這種做法越來越受歡迎在法庭內工作多年,一些法庭藝術家可能會對法律實踐非常了解。新聞機構經常指定素描藝術家作為公眾的正式成員而不是新聞界的代表出席庭審,以便在紙上捕捉法庭場景。藝術家很快就創作了描繪庭審過程中的關鍵人物,以及審判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事件。素描通常在10至15分鐘內完成,使用各種媒體進行模仿。在某些司法管轄區,禁止在法庭內素描,迫使藝術家們妥協,在訴訟過程中做筆記,并將他們的最終作品建立在記錄下來的基礎上法庭素描所用的材料因藝術家而異。在大多數情況下,粉筆的使用既有色彩,又便于使用。這使得藝術家能夠在短時間內更準確地捕捉場景和人物。鉛筆和墨水是其他常見的選擇,雖然色彩的缺乏使它們不那么受歡迎。顏料很少使用,而且通常只被有更多時間完成工作的藝術家使用。法庭素描的獨特性質賦予了它們收藏家的價值。由于這些通常是在法庭范圍內捕捉到的唯一圖像,因此它們提供了對某些事件極為罕見的一瞥。特別是來自高知名度的法律訴訟中的素描可能會在藝術品拍賣會上要求很高的價格。盡管這種藝術形式很容易出現欺詐行為,因為藝術家們甚至可以在訴訟過程中不在場的情況下嘗試描繪法庭場景,收藏家們繼續尋找和購買這些物品,那些可以被證實是在訴訟現場創作的真實素描可以獲得可觀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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