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如果某人受到傷害或死亡,則可能是近因,而不管開槍的人的意圖如何。為了成為近因,一個行動必須與傷害有明確的聯系,而且該傷害必須根據行為的性質是可以預見的。例如,用石頭砸人是投擲石頭的一種可預見的后果,也就是說,當一個人扔石頭時,它擊中了另一個人,扔石頭的行為被認為是造成傷害的近因。同樣,如果石頭從樹上彈下來擊中了人,投擲物品的人也要承擔責任。可能有多人參與可能被視為近因的活動。如果他們的兩個行為都會導致相同的后果,或者無法確定是誰做出了導致傷害的行為,雙方都將承擔責任。例如,如果兩個人把香煙從車里扔出去,森林火災就開始了,那么這兩種行為都可能造成同樣的損害,而且火災也不能追溯到一個人的行為,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兩者都有責任,在判定是否是近因時,訴訟背后的意圖并不重要例如,如果有人因為別人開槍而死于槍傷,那么開槍是由于疏忽、魯莽或故意造成的,在這三種情況下,開槍是造成槍傷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這些罪行的審判方式會有所不同,因為其中一種可能被認為是過失殺人,而另一種則是謀殺。有時近因可能是模糊不清的,律師可能會利用這一點來占便宜。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們希望可以利用情況的模糊性來證明他們的當事人不應承擔責任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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