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生證明上被列為父親并不自動確立父子關系。盡管假定的或聲稱的父親可以自由地承認他是孩子的父親,未婚父親的權利實際上是不存在的,除非父親通過確立父子關系被合法地確定為父親。換句話說,出生時未與母親結婚的孩子的父親沒有合法的探視權和對學校決定進行醫療保健的權利,或者申請監護權,除非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已經確立了親子關系。另一方面,如果沒有法定的親子關系,未婚父親一般也不負責支付子女撫養費。
未婚父親可以選擇填寫宣誓書以證明其親子關系保護他們的權利。為了保護未婚父親的權利,美國的州法律允許在法律上確立父親身份的各種方法許多父親錯誤地認為,只要在出生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合法地確立父子關系,而在出生證上列出假定父親的名字無疑是他可能是父親的證據,在大多數情況下,親子關系并不是確鑿的證據。確立親子關系是保護未婚父親權利的最佳方式。每一個司法管轄區可能對確立親子關系的法律略有不同;但是,有很多常見的方法。簽署親子關系宣誓書通常是合法確立親子關系的最簡單的方法。親子關系宣誓書是一份法律文件,由母親和假定的父親共同簽署,聲明假定的父親確實是孩子的法定父親。然后將宣誓書提交給衛生部門親子關系也可以由母親或假定的父親向適當的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確立親子關系,法院將下令進行DNA測試以確認親子關系。一旦確立了父子關系,未婚父親的權利與任何其他父母相同在許多情況下,未婚父親將有權探視孩子并為其做出決定。父親還將負責通過支付子女撫養費來撫養孩子。
確立父子關系是保護未婚父親權利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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