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支持《綠河條例》。在電腦、電視甚至電話被用作銷售產品的方式之前,公司會派人上門推銷,在19世紀后半葉和20世紀初,這種做法尤其流行,美國的技術發展速度非常快,為消費者提供各種新的、令人興奮的產品。雖然大城市都有可以展示和銷售產品的商店,但許多家庭生活在農村地區,很少去城市旅行,這使得旅行推銷員成為銷售商品和服務的完美方式。然而,并不是所有人,1933年的《綠色大門禁令》很快被稱為"禁止入河銷售"的法令,其他社區通過了他們自己版本的綠色河法令,禁止或限制上門銷售許多公司對《綠河條例》提出法律挑戰,聲稱這些法律侵犯了憲法權利。然而,美國最高法院維持了《綠河條例》的法律。今天,許多社區繼續使用某種形式的綠河條例來規范上門銷售。雖然這種銷售方式經常被允許,但許多法律規定了一天中可能發生銷售的時間和星期幾。此外,在許多情況下,法律特別禁止向房屋或企業出售張貼"禁止非法侵入"或"禁止招攬"的標語,表明他們對挨家挨戶的銷售人員不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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