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是歐洲法院所在地。歐盟是由27個歐洲國家組成的合作聯盟。這些國家同意共同努力,遵守有利于整個歐盟的政府和經濟標準。所有成員國簽署的國際協議,制定成員國同意采用的歐共體法律。歐洲法院的任務是在歐盟成員國之間發生爭議的情況下適用歐共體法律。
歐洲判例法是對提交給歐洲法院(ECJ)的案件作出司法裁決的機構。有兩個法院這些法庭組成了歐洲法院、法院和普通法院,此外還有一些特別法庭,這些法庭可能會不時地為有限目的而召集,它位于盧森堡。歐盟成員國各有一名法官被任命為法院法官。歐洲法院的法官由三名、五名或十三名法官組成。提交給歐洲法院的案件專門處理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國際論文,但是,如果問題發生在成員國,歐洲法院制定的歐洲判例法要優于國內法換言之,成員國不允許個別違反歐洲法院關于共同體法律的決定,通過國家法律或在一國法院處理該問題。歐洲法院裁決的案件構成歐洲判例法的主體,這包括法院或首席檢察官在案件中的意見和命令特別法庭。作為歐盟成員國的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判例法,記錄著該國法院的判決,但只有歐洲法院的裁決才具有跨越國界并影響整個歐洲的判例法的分量,歐洲判例法定期發表在《歐洲法院和初審法院案件報告》和《歐洲法院報告——歐洲共同體工作人員案件報告》中。引用這些期刊是獲取法院判決的唯一途徑數字化,可通過歐洲法院網站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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