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國家,通奸是離婚的常見原因。民事訴訟中需要送達訴訟文書,以避免判決在大多數法律制度中,被告有權對訴訟作出回應和抗辯。通過要求原告向被告送達訴狀或訴狀的副本,法院可以保證被告已收到對其中所含指控進行辯護的機會。
接受送達是指收到針對個人提起的法律訴訟的正式通知的行為。有許多不同的方式可以完善送達程序。每個司法管轄區都決定了哪些送達方式是可以接受的管轄權可接受的應訴人送達方式的一般方法包括:掛號信或掛號信送達;民事治安官或持牌訴訟文書送達人;年滿18歲但并非訴訟當事人的人親自送達;出版物送達;答辯人接受送達一項規則,接受送達只適用于離婚訴訟等案件,因為它需要被告方面的合作。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仍然是民事訴訟的,原告可以通過接受送達的方式向被告提出送達,以避免其他方法之一所需的費用和時間送達法律程序文件。如果采用接受送達的方式,被告必須同意,因為他或她必須簽署一份文件,承認他或她已收到申訴或請愿書的副本。無論采用何種送達方式,法院都必須收到已完成送達的證明。經簽署的回執,例如,當通過掛號信完成送達時,作為證據。如果民事治安官、訴訟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完成了文件的送達,那么他或她通常必須簽署一份宣誓書,證明送達已經完成。當使用接受送達時,答辯人還必須簽署一份宣誓書承認文件已送達,并放棄以其他方式接受送達的權利。如果法院不認為送達已經完善,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可以選擇完全撤銷訴訟程序。
夫妻雙方必須保持民事關系,以便在離婚期間利用接受服務來節省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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