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狀是在法律訴訟中提交給法院的一系列書面文件,用于陳述各方的索賠、抗辯和法律理論。訴狀是在法律訴訟中提交給法院的一系列書面文件陳述每一方當事人的主張、抗辯和法律理論。抗辯制度從原告提出的訴訟到被告的答辯,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用補充文件進行抗辯,直到可得到的答復鏈用盡為止。根據普通法,答辯狀是對原告重復答辯的具體名稱,是對被告答辯狀的回應,英美法系的答辯制度從原告對被告答辯狀的聲明開始,再經過復制、答辯、自首、反駁,最后,原告的超現實主義。根據普通法,答辯書是一種反訴,但它僅限于提出一個問題,這是對原告在其訴訟請求書中陳述事實的直接回應,在此期間,法院只允許在同一案件中審理一項訴訟請求和一種辯護理由。這與今天的法院更傾向于在同一事實上同時處理多個訴因不同,同時也允許被告提出多個,有時是相互矛盾的辯護"一個要求,一個答復"的要求對答辯書的格式提出了一定的限制。為了被法院接受,答辯書必須提出一個單一的、直接的、可審理的問題。這個問題必須是積極的,而不是爭論性的、令人反感的或不敏感的。最后,一般來說,英國法域中的答辯狀和答辯狀都不能與普通法中的答辯狀和答辯狀相背離,例如,在美國,聯邦法院系統采用了《聯邦民事訴訟規則》,規定了聯邦一級民事訴訟案件的一系列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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