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訴訟可能針對缺陷產品。在由于大規模的集體訴訟缺陷藥品索賠的宣傳,制藥公司在向消費者介紹其產品之前必須經過嚴格的測試和臨床試驗。盡管采取了這些預防措施,每年仍有數千人因服用缺陷處方藥而受傷在某些情況下,制藥公司會在有缺陷的藥品造成嚴重危害之前將其下架,但這可能需要消費者采取法律行動,在處方藥的安全性受到質疑之前。
藥品訴訟索賠可能涉及缺陷藥品的制造商和經銷商。缺陷藥品造成的損害由藥品商業鏈中的任何一方承擔責任訴訟索賠可能涉及一系列當事人,從缺陷藥品的制造商到藥品的經銷商藥品訴訟案件的原告可以是因缺陷藥品而受到損害的個人消費者,也可以是代表成百上千名因藥品受損的消費者而提起的集體訴訟。在藥品瑕疵索賠中,有幾種歸責理論,包括嚴格責任、過失、過失等,每一個州都有不同的法律來指導藥品訴訟。藥品公司的訴訟可能涉及藥品設計缺陷、標簽錯誤、在生產過程中受到污染的索賠,或者對預期用途無效。原告通常會指控制藥公司沒有提供正確的藥物使用說明,或者沒有披露副作用或不良測試結果。在許多國家,政府機構負責規范處方藥的生產和銷售。這些機構通常執行嚴格的處方藥檢測、標簽和銷售要求,但他們對處方藥的批準并不能保證安全,它也不能阻止受傷的消費者提起藥品訴訟,一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通常規定消費者如何就缺陷藥品造成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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