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從法院獲得宣誓書表格。大多數人只有在對某一特定事件的了解出現問題時才有必要寫宣誓書在法庭程序中,個人不能親自向法庭陳詞。犯罪或事故的證人可能需要寫一份宣誓書。知道個人下落或名譽或其他相關信息的人也可能需要為法庭寫一份宣誓書。
宣誓書是公證。一旦所需信息已寫好,下一步就是對宣誓書進行公證。這是通過讓法院專員或治安法官見證該文件是由有關個人所寫。官員還將在文件上加蓋法院印章,最后一步是讓法庭官員宣誓或確認他們選擇在宣誓書中所寫的信息是真實和正確的。許多寫宣誓書的人這樣做是為了在法庭上支持朋友或熟人。完成的宣誓書就是這樣做的由站在法官面前的個人提交給法庭。然后,宣誓書可以作為她的主張的支持證據通常,執達主任或法院官員會收集宣誓書,并在訴訟開始時將其提交給法官,選擇撰寫宣誓書的個人可以直接將其送交法院或法院的代理人。這取決于法庭接收此類文章的精神。宣誓書不一定意味著作者的話將被視為事實。當個人選擇撰寫宣誓書時,作者的言辭會受到法庭的盤問和盤問。然而,除了親自出庭作證外,寫宣誓書是唯一能讓人在法庭上聽到證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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