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了許多與種族歧視有關的重大案件。美國歷史上最臭名昭著的種族歧視案件之一是普萊西訴在1896年的一個案件中,最高法院裁定"分開但平等"的設施是合法的。這一先例使美國的種族隔離合法化了60多年。在這段時間里,少數民族往往被排除在白人公民所享有的領域和活動之外。
突出的案件為種族歧視法規定了優先權。后來的種族歧視案件,如1938年的密蘇里州前rel.Gaines訴加拿大案,成功地挑戰了這些政策的合憲性。在蓋恩斯案中,一名黑人學生被排除在一所不錄取黑人的法學院之外,也不存在"平等"的制度。最高法院于1954年推翻了普萊西訴弗格森的裁決,而法官們正在裁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布朗訴教育案。法院裁定,這種為黑人提供的"單獨"設施很少能與白人平等,種族隔離行為本身就助長了所有種族公民的種族主義態度。盡管《美國憲法》第15修正案賦予黑人和其他少數民族男子投票權,許多州頒布了旨在阻止少數族裔投票的法律吉尼訴美國案于1915年宣告"有利于白人公民"的祖父條款無效,而1927年的尼克松訴赫恩登案裁定,在德克薩斯州民主黨初選中,黑人公民不能被排除在投票之外,取消了剝奪貧困公民權利的人頭稅,其中許多人是少數民族。直到1967年,許多州都禁止混血兒結婚。那年,在"愛之訴弗吉尼亞"案中,最高法院宣布這類法律違憲。這是一系列種族歧視案件的一部分,從1954年布朗開始,這實際上結束了美國大多數由州政府支持的種族歧視,盡管種族主義本身在21世紀仍然是一個問題。其他國家也對自己的突出種族歧視案件進行了辯論,對土著民族的種族敵意導致法律限制他們的活動,就像類似的美國法律集中在黑人身上一樣。在1982年的Koowarta訴Bjelke Petersen案中,澳大利亞高等法院裁定該國的種族歧視法凌駕于各個州制定的任何相沖突的法律之上世界各國最高法院審理的此類案件表明,種族歧視仍然存在,即使在幾十年的法律進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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