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被賦予一般任命權的人可以在任何她選擇的方式。如果某人被賦予一般的任命權,這意味著他或她可以以他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分配遺產的內容。例如,受贈人可以將遺產的大部分分給死者的子女,但保留部分遺產供個人使用。出于稅收目的,具有一般委任權的人通常被視為遺產的所有人,因為他或她可以通過選擇將所有權轉讓給他或她自己而成為遺產的所有人。在特殊或有限的委任權的情況下,受贈人的活動在某種程度上受到遺囑條款的限制,通常通過限制可以分配遺產的人。例如,有人可以表明她希望她的遺產歸她的子女所有,而她的伴侶可以決定如何分配遺產。在這種情況下,受贈人有權分配財產,但受贈人的權力并不是無限的,當某人立遺囑將其財產直接授予某一特定的人時,該人仍被視為具有委任權例如,此人可以選擇將財產轉讓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下,她或他將以受贈人的身份重新分配遺產的內容。也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有人控制一個活人擁有的資產。這種情況最常見的情況是人們為自己的資產設立信托,并指定一個受托人來管理它。但是,受托人有法律義務負責任地管理其所保管的資產。受贈人被賦予委任權,不承擔同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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