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是第一批在工廠等地強調工人安全的立法。20世紀中期是美國商業和商業企業。非凡的技術發展使工廠和工作場所的生活發生了廣泛的變化,包括大規模生產機器的整合,以及化學產品的使用。這種創新的缺點是,新產品和新想法的使用往往不考慮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越來越多的工作場所死亡、化學性疾病,可怕的傷害導致工會領袖和工人呼吁制定聯邦法律保護工人。由于大量的商業游說,林登·約翰遜總統在20世紀60年代早期提出的類似法案未能通過,但是尼克松總統和美國立法機構在1970年成功地通過了一個折衷版本的法案,制定了《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案》《職業安全與健康法》的主要職能之一是在勞工部之外設立一個政府機構,負責監督、標準化和執行安全法。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俗稱OSHA)也獲得了對工作場所進行檢查的能力,對違規者實施制裁,并協助某些企業更新以達到現行標準,旨在處理與安全相關的研究。
OSHA法規確保礦工的安全工作條件。雖然《職業安全與健康法》的實際效果創造了一個管理工作場所安全標準的政府機制,該法案的哲學影響可能會產生更大的影響。自工業革命以來,許多工業國家都在努力解決企業盈利能力和工人安全等有時相反的問題。雖然早期的立法限制了工作時間并制定了工資標準,但很少有法律承擔起雇主在工作時為工人提供安全保障。通過堅持這一職責的重要性,《職業安全與健康法》的通過預示著工作場所安全的新紀元。
OSHA規定了工作場所所需的安全措施,并對承包商的違規行為進行罰款,使工人處于危險之中。
《職業安全與健康法》規定了特定工作環境所需的設備類型。
OSHA概述了公司在發生事故時必須遵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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