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保護人是被選中監督和"保護"一項信托的個人,在該信托中,受益人的財產由另一個人監督。如果受益人有合理的理由不委托,則最需要信托保護人受托人的完全權力。保護者也是公正的參與者,可以為決策做出貢獻,尤其是遺囑或信托文書要變更時,如果任何一方發生沖突,此人也可以充當受益人和受托人之間的調解人。信托保護者擁有與受托人同樣多的權力,有時甚至更大。如果需要,他或她可以解雇并擔任受托人的職務,如果法律和環境發生變化,修改合同,批準或拒絕增加另一個受益人。他或她也可以決定如何分配財產。信托保護者甚至有權終止信托或批準這樣做。保護者的任務范圍相當廣泛考慮到信托創造者的具體要求,選擇合適的信托保護人對于保證信托盡可能穩定至關重要注冊會計師、律師和其他法律顧問具有很高的勝任能力,因為他們了解法律和稅收的內部運作,并且有足夠的經驗來承擔保護人的責任,他們還可以確保信托的修正案遵守法律。家庭成員通常不是信托保護者的推薦人選,因為他們對一方當事人已經有了先入為主的偏見。擁有信托保護人在很多方面也是有益的。它可以防止更嚴重的沖突訴諸法庭,進而減少開支和其他非財務成本。在決定以投票結束的情況下,保護者可以投決定性的一票保護人的責任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有效,超過約定期限或者未做好工作的,可以另行指定信托保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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