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監督。有許多國家的司法系統中都有首席大法官。這些國家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斯里蘭卡和美國。此外,還有可能有州或省一級的首席大法官,就像在美國的一些地方一樣,有些地方有首席法官,還有一些加拿大省和地區。
在加拿大,議會對首席法官的任命沒有發言權。美國的首席大法官,像美國最高法院的所有大法官一樣,由總統提名就職,參議院確認就職,也就是說,行政和立法部門都參與決定。而在加拿大,加拿大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由總督任命,根據現任聯邦內閣的建議,沒有義務咨詢議會。
首席大法官必須閱讀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文件,即使是其他法官提交的文件,首席大法官不包括在總統繼任序列中,該序列規定在當選總統或現任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時,誰可以擔任美國總統或成為美國總統由于首席大法官是聯邦政府司法部門的負責人,而總統是行政部門的負責人,因此這種排除保持了權力的平衡。另一方面,在加拿大,加拿大的首席法官是國家的第二號人物,正是這個人承擔了州長的職責總統是美國政府行政部門的負責人。首席大法官的非司法角色因國家而異,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臨時的。例如,在美國,作為慣例,首席大法官在就職典禮上主持總統就職宣誓。史密森學會(Smithsonian Institution)的校長是美國首席大法官的另一個角色,也是最高法院大樓的管理人員。另一方面,加拿大首席大法官貝弗利·麥克拉克林(Beverly McLachlin)就曼尼托巴省的創始人路易·瑞爾(Louis Riel)在2010年溫哥華舉辦的奧運會上的演出是首席大法官在特殊場合一次性露面的一個例子。
首席大法官是聯邦政府司法部門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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