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不受戰爭審判。與決斗和其他形式的爭端解決方式不同,決斗和其他形式的爭端解決在歷史上的某些時期是非法的,中世紀,歐洲各國都在法律上批準了格斗審判。平民需要司法許可才能通過戰斗解決爭端,但是貴族們可以在不首先向法庭提出自己的意見的情況下對另一個人提出質疑。雖然使用這種方法解決問題的細節取決于管轄權,但可以通過戰斗解決的典型訴訟原因是謀殺、叛國、異端、偽證、欺詐、強奸、綁架等指控,以及逃兵。在一場戰斗中,爭端的雙方都是單打獨斗。每個司法管轄區都有關于戰斗人員可以使用和穿戴的規定。如果一方不能出庭,另一方將被視為默認勝利者。只要雙方都按命令出庭,法律將規定決定勝負的程序。例如,在英國,賭局從日出開始,一直持續到日落,或直到一方死亡或致殘為止。如果案件的被告被擊敗,但在嚴重案件中仍然活著,例如謀殺案,他將被當場絞死任何一方都可以放棄,但隨后將因提起訴訟而未能通過而受到懲罰。無論誰贏得這場戰爭,都將被視為潛在訴訟的勝利者老年人或體弱的人通常被允許拒絕參加格斗或任命一名冠軍。在一些國家,某些其他階層的公民被認為是免于戰斗的,可以拒絕參加戰斗,例如牧師和"王國的同齡人"。如果一個冠軍認輸了,他將受到與他同樣的恥辱懲罰贊助人。雖然格斗審判是一種更直接的解決爭端的方式,但它獎勵了一方當事人的熟練和強大,而不是正確的。當法律學者開始擔心弱者僅僅因為軟弱而受到懲罰時,這種審判就開始不受歡迎了。陪審團審判最終取代了戰斗為所有人伸張正義的公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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