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ct當州立法機關通過一項可能違反憲法的法律時,美國最高法院通常采用審查,法院不會允許某一特定的法律或決定存在,除非它能承受非常沉重的負擔。適用于嚴格審查的確切負擔取決于法院所審查的法律或決定的類型。一般而言,標準是司法審查的另一種方法,中間審查作為一個不那么嚴格的標準。
在聯邦立法機關通過一項可能歧視受保護公民的法律的情況下,可以適用嚴格審查。這一標準通常適用于憲法案件。例如,如果聯邦政府試圖通過一項限制電視語言類型的法律,這項法律必須經過嚴格審查。之所以采用這一嚴格標準,是因為限制語言的擬議法律可能會侵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權利。任何限制或禁止憲法保護的法律都將受到嚴格審查。根據這一標準,特定的法律必須是狹義的,以服務于一個基本的政府目的。狹義的法律是指法律盡可能具體,以服務于既定的目的如果一部不同的法律能做同樣的事情,并且對憲法權利的影響較小,那么法律就不會超過這一標準所規定的嚴格負擔。政府基本目的的定義意味著這個目標必須是重要的,而且必須是適當的。換句話說,政府有保護人身安全的基本權利,因此,政府可以通過一項法律,規定在擁擠的劇院里大喊"開火"是違法的,因為這是保護劇院內人員安全的根本和重要目的,而且它只是針對特定情況而制定的。嚴格審查也適用于美國的民權立法。1964年的《民權法案》和其他各種民權立法禁止雇主、公共機構和政府官員基于種族、民族血統、性別或宗教歧視一個人。因此,如果雇主做出雇傭決定基于性別的歧視,這一決定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和評估,以確保它符合合法、真誠的職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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