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判期間被監禁的人一旦被判無罪,將被釋放犯罪,在庭審中,控辯雙方都有機會陳述自己的立場。一旦所有的證詞都被聽取,所有的證據都被輸入,通常需要做出最后的決定。在無罪釋放的情況下,最后的判決是被告無罪。
陪審團不需要陪審團就可以獲得無罪釋放,陪審團也不需要陪審團。有許多非陪審團審判。在這種情況下,法官通過了判決。無罪釋放為一個人提供了雙重危險的保護。這意味著他再也不能為同一案件受審。但是,如果人們認為他犯下了新的行為,無罪釋放并不能保護他免受對他的確切指控。例如,以一個名叫保羅的男子為例,他被控在2009年3月1日搶劫了一個名叫謝麗爾的女子。如果保羅被審判并獲得無罪釋放,他就再也不能因為2009年3月1日搶劫謝麗爾而再次受審。即使后來有確鑿的證據表明他有罪,但如果謝里爾在2009年12月13日被搶劫,而保羅被懷疑,他可能會因為這起新的事件而被起訴并接受審判。無罪釋放被認為是為了清除一個人的所有嫌疑和任何可能伴隨有罪判決的懸而未決的后果法律實際上不能消除每個人心中的疑慮,但它可以迫使某些實體采取行動,就好像懷疑已被消除,盡管有真實的感情。這意味著,如果此人在審判期間被監禁,一旦他被宣判無罪,他就應該被釋放。這也意味著,如果一個人在審判結果出來之前被雇主停職,他應該被恢復原來的職位。臭名昭著的辛普森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無罪釋放并不能提供某種保障,即使一個人在刑事案件中被認為是無辜的,他仍然可以面對與同一事件有關的民事訴訟。辛普森被刑事法庭宣判謀殺無罪,但在民事法庭上被判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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