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經中有許多最早的受審例子。這個概念背后的基本思想是,被告受到上帝的審判。如果他或她通過了考驗或挑戰上帝無恙地宣布無罪,當個人受到傷害時,被視為上帝宣判有罪和懲罰,圣經講述了婦女對丈夫的忠誠是通過考驗考驗考驗出來的;《數經》中有一個故事,一個妻子被指示在丈夫、祭司和上帝面前飲用被污染的水,如果沒有受到水的傷害,她就被宣布無罪;然而,如果她生病了,她會被判有罪并被處死。許多有或沒有基督教背景的國家和地區將這種做法一直延續到13世紀,甚至在被教會譴責之后也是如此。每個人都要承擔各種任務,有罪的判決往往會導致審判停止和懲罰的執行在其他地方。許多審判都是公開進行的。火和水是這些折磨中最常用的兩個要素,被告被命令執行任務,如從一壺開水中撿起一塊石頭,或帶著熱金屬行走一段距離。也許最著名的折磨審判是被指控為女巫的婦女他們被扔進河里或池塘里,如果沉沒,就會被宣布無罪;如果他們漂浮在水上,他們就會被判有罪。判決結果往往很快就被判有罪,有罪的婦女被從水里拖出來燒死在火刑柱上。當被告是神職人員時,審判往往涉及直接向上帝上訴,然后是測試本身。乍一看,這似乎是一種野蠻和不公平的判定有罪或無罪的方法,但有些人認為這種方法有效。在某些情況下,個人的內疚感會表現為未能通過測試;有些考驗包括吃或喝東西而不窒息,以及內疚感另一種理論認為有罪或無罪實際上是由測試者決定的;如果一個人被認為是無辜的,鍋里的水是熱的,但不是沸騰的,在某種程度上說,一次又一次的審判是現代犯罪心理學思想的先驅,是從一個人的言行中解讀有罪或無罪的先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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