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賃協議包含轉讓條款,承租人必須尊重新的房東。委托協議是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即根據租約的原始條款,他將留在新的房主的名下。有時,協議是租約本身的一項條款。其他時候,例如,當業主將物業用作貸款擔保時,貸款人可能要求業主和承租人簽訂單獨的協議。在現代用法中,授權是相互接受的。承租人承認新業主在租約中的權利,新所有人也承認承租人的權利。轉租人也可以使用轉讓協議。承租人可以將其在租約下的權利轉讓給轉租人,然后轉租人占有該房屋。通常轉租要求轉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違約或不支付租金,業主可以終止租約。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轉租也將終止,轉租人無權在該房屋內居住。轉租人可以從業主處獲得一份委托書。該委托書規定,如果承租人不履行租賃義務,業主將向轉租人發出書面通知。轉租人有權向業主支付任何欠款。如果轉租人糾正了如果違約,他將承擔租約項下的承租人職位另一種形式的轉讓是從屬性,不干擾和轉讓(SNDA)協議。當業主通過貸款抵押租賃財產或仍在向原始貸款人付款時,使用SNDA協議。在許多州,對財產的止贖權終止了對財產的所有權利,包括租賃。SNDA協議規定貸款人和承租人之間的權利優先。根據SNDA,如果業主違約,承租人可以留在房屋內。協議的從屬條款意味著,在承租人對業主的任何索賠得到滿足之前,貸款人對業主的索賠必須由業主支付。無干擾條款規定,承租人在租約下的權利得到保留承租人必須同意在新業主接管物業時繼續履行租約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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