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法庭是一個起源于英格蘭和威爾士的衡平法院,它被賦予管轄權,處理涉及土地糾紛、信托以及精神不健全的人和未成年人的事務。大法官法庭能夠推翻普通法法院的裁決,也能為具體履行。 大法官法庭可以否決普通法法院的...
大法官法庭是一個起源于英格蘭和威爾士的衡平法院,它被賦予管轄權,處理涉及土地糾紛、信托以及精神不健全的人和未成年人的事務。大法官法庭能夠推翻普通法法院的裁決,也能為具體履行。

大法官法庭可以否決普通法法院的裁決,也可以下達強制執行令和命令。在美國和加拿大,法院處理法律事務和衡平法事務。在英國,大法官法庭是高等法院,處理遺產問題,信托法和商法。涉及知識產權和稅務上訴的法律糾紛也在這一級別審理。將提交法院的法律問題是被冤枉的一方尋求金錢賠償。這類案件的一個例子是有人在事故或醫療事故中受傷并尋求醫療費用或工資損失的賠償。大法官法庭審理法律上沒有補救辦法的事項。當被冤枉的一方尋求與金錢損害賠償不同的救濟時,大法官法庭可以命令禁止一方采取或繼續采取某些行動。當發出禁令時在某些情況下,強制令是在法院作出最終裁決之前的一項臨時措施。不遵守禁令的條款可能會導致違反法院命令的一方被要求支付賠償金或提起刑事訴訟,取決于所涉及的司法管轄區強制履行是大法官法庭在法律訴訟中給予受冤枉一方的另一種補救措施。當法院下令采取這種補救措施時,這意味著雙方最初簽訂的合同條款必須得到履行。例如,當簽訂了購買房屋或其他不動產的合同時,法院可以下令強制履行合同。賣方在法律上有義務按照約定完成銷售,因為買方可以主張涉及的財產是獨一無二的。衡平法院決定每一個案件的公正性。這類事項可能包括如何解釋和適用憲法,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