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法院是第一次審理訴訟的地方。在美國,審判法院制度廣泛,對于不同類型的糾紛有不同的法院。有刑事審判法院和破產審判法院,家庭審判法院和民事審判法院。對于國家法律問題,有一個單獨的聯邦地區法院系統所有的審判法院和地區法院都是本轄區內具有原審管轄權的法院,第一次提起訴訟必須在那里進行,無論它們位于何處,也不論它們叫什么名字,原審法院是案件進入法院系統的切入點,原審法院有權審理案件并作出具有約束力的判決,許多糾紛在判決下達后得到徹底解決,當事人通常有權對原審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但是,管轄權。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法院的記錄和完整的案件檔案將轉交給上訴法院。大多數上訴法院本身沒有原始管轄權,這意味著他們只能在轉介的情況下審理案件。這條規則有一些例外。澳大利亞高等法院作為國家的最終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如果涉及澳大利亞憲法的問題,可以受理原始文件。如果爭議是州與州之間,或州與聯邦政府之間,美國最高法院也可以作為具有原始管轄權的法院。這是非常罕見的但是,任何一個法院都可以行使其最初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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