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約是一個術語,用于描述賣方向買方提供的任何類型的要約,這種不可轉讓的要約通常只會在賣方撤回要約之前延長一段時間。這種類型的不可轉讓要約經常被即將發行新股的公司采用,通常為現有投資者提供購買的機會在向公...
權利要約是一個術語,用于描述賣方向買方提供的任何類型的要約,這種不可轉讓的要約通常只會在賣方撤回要約之前延長一段時間。這種類型的不可轉讓要約經常被即將發行新股的公司采用,通常為現有投資者提供購買的機會在向公眾發售股票之前,固定了大量的股票。
![]()
對股票權利要約的條款表示贊同的商人會有所不同,這取決于賣方的意圖以及賣方在延長此類要約之前必須考慮的任何其他法規或指南。例如,與向現有投資者提供購買額外股票的機會有關的權利要約,可能需要根據每個投資者已經持有的股份的類型和數量來制定要約。此外,要約的條款不僅必須符合發出要約的企業的成立文件,但任何與銷售有關的政府貿易法規。權利要約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只有意向的接受者才有權接受該要約。如果買方不接受該要約,則沒有將該要約轉讓給另一方的規定。這意味著投資者選擇不購買公司增發的大量股票,投資者和公司都沒有能力簡單地將要約重新安排給其他投資者。相反,要約將被宣布無效,這些股票將被納入這些股票的首次公開發行中。在極少數情況下股票可以包含在向不同投資者提供的新要約中除了股份的不可轉讓性質外,權利要約通常只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通常,要約的提出有一個時間框架,允許接收者有充分的機會審查要約,考慮接受要約的好處,同時也要密切關注可能涉及的任何風險,并根據所有可用的信息做出最終決定。一旦一個授權報價過期,它就不會恢復,盡管賣方總是有機會創建一個新的報價,并擴展到潛在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