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割性是合同法中的一個概念,它允許人們將合同的組成部分分開,以便在一方被認為不可能執行或無效時,合同的其余部分不受影響,合同必須特別包括一個可分割性條款,該條款表明合同某些部分的無效或不可執行性不會使整個合同...
可分割性是合同法中的一個概念,它允許人們將合同的組成部分分開,以便在一方被認為不可能執行或無效時,合同的其余部分不受影響,合同必須特別包括一個可分割性條款,該條款表明合同某些部分的無效或不可執行性不會使整個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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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整個合同無效、不可執行或非法,包括可分割性條款在內的任何人都不能強制執行無論如何都要遵守合同。但是,在有約束力的合同中含有不可執行或無效的內容時,可使用可分割性條款來保護合同其余部分的完整性。如果沒有這樣的條款,如果有人以含有問題的內容為由對合同提出質疑,整個合同可能被視為無效。大多數合同都包括可分割條款。這些條款的語言略有不同,這取決于起草合同的人的品味。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有人在合同中發現一個條款似乎有問題,最好提出來在簽訂合同之前,而不是以后。有可能修改或刪除該條款,人們絕對不應指望將來用這些條款來質疑整個合同的有效性。而合同起草人并不意味著包括不合法或無法執行的條款,有時它是錯誤發生的,有時一個從句中的語言可以用幾種不同的方式來解釋包括可分割條款是在出現這種情況時提供保險的一種有效方式,以確保即使個別條款不再有效,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可分割性變得重要的一個例子是人們在開始新合同時簽署的合同這類合同有時包括禁止競爭條款和其他要求人們隱瞞商業秘密的條款。后來可能會認定競業禁止條款無法執行,但由于有可分割條款,合同仍然有效,因此簽署人在合同上有義務保留商業秘密,如前所述合同條款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