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擔保契約是一種契約,包括賣方承諾在銷售完成后發生對財產的任何索賠時保護買方,這就造成了這樣一種情況,即財產的新所有人不必擔心在索賠得到解決時失去對資產的控制權。如果索賠被證明是真實的,賣方必須向買方或受讓...
一般擔保契約是一種契約,包括賣方承諾在銷售完成后發生對財產的任何索賠時保護買方,這就造成了這樣一種情況,即財產的新所有人不必擔心在索賠得到解決時失去對資產的控制權。如果索賠被證明是真實的,賣方必須向買方或受讓人賠償財產的價值以及因爭議而產生的任何其他損失在財產所有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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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對一般擔保契約表示贊同通常被認為是為買方提供最大限度保護的契約類型。如果賣方的所有權受到任何形式的質疑,買方不負責試圖解決爭議。責任仍在賣方,他或她必須采取措施證明他或她的財產所有權是合法的所有權,并且如果需要的話,賣方有充分的權利出售財產。幾乎任何類型的索賠都包括在一般擔保契約中。這包括抵押索賠,稅收留置權,或者甚至是所有權主張,如果其他當事人證明他們是擁有明確所有權的合法所有人,而不是出賣人或讓與人。如果讓與人不能證明他或她的契約是財產的合法所有權,授予人負責賠償被授予人與該問題有關的任何和所有費用。這通常包括全額償還購買價格,支付承授人在占有期間對該物業所作的任何改善,并可能補償承授人與將該等財物穩固及移往新物業有關的任何自付費用由于一般擔保契約為買方提供的保護,這類契約被用作房地產交易的一部分并不罕見。在世界上的一些國家,在任何房地產交易中都必須包含此類契約。即使在并非如此的國家,一般擔保契約也是如此盡管買方對賣方所持契約的真實性有充分的信心,但他們最好始終堅持包含一般擔保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