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人的責任是指一個人占有不動產,無論是通過出租還是所有權,如果有人在他們的財產上受到傷害,該財產的占有人可以被定義為土地所有者、承租人或兩者兼而有之,根據傷害周圍的情況而定。如果傷害發生在其工作區域周圍,在該...
                    
                    
                        占用人的責任是指一個人占有不動產,無論是通過出租還是所有權,如果有人在他們的財產上受到傷害,該財產的占有人可以被定義為土地所有者、承租人或兩者兼而有之,根據傷害周圍的情況而定。如果傷害發生在其工作區域周圍,在該物業工作的獨立承包商也可以聲稱是該土地的占用人。占用人的責任法多年來一直在辯論和修改,目的是使規則和條例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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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放在臀部的婦女第一部用于規定占用人責任的法律是普通法,規定土地所有者對其財產上受損害的人不承擔責任。普通法沒有為受傷的人提供任何保護或賠償。最終,由于缺乏對賠償的規定,立法者制定了旨在保護受傷者的官方規則。這些法律也將使土地所有者負責賠償受傷者。1957年的《占用者責任法》是第一部規定土地所有者對受傷者負責的法律傷害。該法規定,土地所有者要對傷害負責,必須是財產的缺陷或危險狀況才是造成傷害的原因。換句話說,土地所有者必須疏忽大意,將其財產置于危險狀態,以便對占用者的責任負責。該法還對來訪者和非法侵入者進行了區分,只賦予來訪者獲得賠償的權利。他們將來訪者定義為被授予的人,明示的或暗示的,對財產的許可經過多次辯論后,這項法律被認為不足以保護受傷的人,因此制定了1984年的《占領者責任法》。該法旨在將非法侵入者包括在內,以便在受到傷害的情況下獲得賠償。該法還增加了更多細節,說明占領者必須如何忽視才能被拘留責任。它規定,為了根據占領者的責任追究責任,占領者必須知道,或應該知道,危險存在之前,該人受傷,他們還必須知道這個人正處于危險之中,并且不警告他們危險,這一行為決定了當一個人在別人的財產上時,他們期望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