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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嗎?

    租界形成

    100余年前,外灘公園還是上海公共租界(即英美租界)里的一部分,只對外國人開放。而160余年前,那里還沒有公園,還只是黃浦江邊上的一片泥沙之地,但是,外國人已經開始到來,這里已經被劃入租界,離江邊淺灘不遠,一片片洋樓正在興建。

    根據鴉片戰爭后中英簽訂的《南京條約》,1843年,英國駐滬領事巴富爾等6人來到上海,與當地中國政府商定11月17日正式開埠。接下來,義記洋行、顛地洋行、怡和洋行等外國商事機構進入上海。

    外國人來了,就存在居住的問題。根據《南京條約》,外國人可以在中國的5個通商口岸租房住。

    后來中英雙方又簽訂《虎門條約》,對《南京條約》做出補充,規定外國人在通商口岸租賃房屋或營建住房,必須與中國官方協商并得到認可,但沒有限制他們租賃或營建房屋的數量。租界的發端就肇始于此。

    不久,這種“華洋混處”的局面,隨著上海地方官員(上海道臺)與巴富爾簽訂的《1845年上海租地章程》而結束。當時的上海道劃出縣城外北郊“洋涇浜以北,李家莊以南”,即今天的外灘所在地,作為英國人的居留地,這里后來就成為了英租界。

    為了避免“割讓土地給外國人”會帶來“喪權辱國”的罪名,上海道不準許中外之間有土地買賣。但是這些外國人又迫切希望有一塊合法的土地,于是,就出現了“永租”的方式——外國商人以當時的地價“租”下土地,并每年再付一筆租金,而原業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

    這一下,土地的業主們都樂意“租”出土地,而外國商人們得到了合法而權益穩定的土地,上海道也解除了“賣國”罪名的顧慮,大概不到一年功夫,外灘沿江的土地就被“永租”一空了。“永租”下上海租界土地的外國商人,都會得到一張加蓋了上海道署官印的“道契”作為法律憑證。

    租界內的中國人

    1845年英租界在上海建立后,英國人為合理規劃和利用這塊面積有限的土地,于第二年組織了一個“道路碼頭委員會”。但這只是個自助性的組織。

    到了1853年,太平天國軍占領南京,租界里的外國人頓時緊張起來,洋人們感到維護租界的治安變得非常困難。于是英國領事阿利國提出,英、美、法三國把各自的租界聯合起來,共同組織一個市政機關,以選舉產生董事,統一管理上海的租界。

    當年的9月7日,上海爆發了小刀會起義,至少2萬名上海人逃離上海縣城涌進當時只有數百外國人居住的租界。原來“華洋分居”的局面被打破,又變成“華洋混處”,這更促進了三個租界合并。

    到了1854年7月11日,阿利國在英國領事館主持了全體租界人會議,美國領事、法國領事都出席,通過了《上海英、美、法租界地皮章程》,選出了由7人組成的“工部局”董事會。

    這工部局實際是一個擁有對租界的管理權、行政權、對人的管轄權、征稅權的政府。工部局的市政建設和管理資金,來源于稅收。

    剛開始時,工部局只向住在這里的外國人收稅,以后也向住在租界的華人收稅了。上海的外國租界雖然形成“國中之國”,但是除了戰爭期間,中國人是可以自由進出和居住的。住在租界里的,絕大多數是中國人,中國人總體上占到95%以上。

    住在租界里的中國人,除了為洋人服務的仆役,還有商人,有買辦,有外資機構的中國職員,正是從他們之中產生了對華人不能進入外灘公園(英文稱Public Park,即公共花園)不滿的第一批抗議者。

    中國人的抗議

    1881年,外灘公園已經建成了13年。當年4月5日,虹口醫院的華人醫生惲凱英等8人路過外灘,當想進外灘公園時,卻被門衛擋住。

    氣憤之下,他們給工部局的總董韜朋(Thorburn)寫了一封英文信:“先生:我們都是租界的居民,而且是納稅人,想請問你有什么條文規定中國人不可以進入公共花園?”

    虹口醫院,乃是美國基督教會在上海辦的一家外資醫院,當時叫同仁醫院,是今天上海胸科醫院的前身。在這里工作的中國人,耳濡目染,對于西方的民主意識和平等觀念,已有了解,更知道納稅人不但有義務,而且有權利。

    4月20日,韜朋的回信來了。他稱:“公園不大,不可能讓所有的中國人都進來游賞。門警曾得到過指示,只讓文雅的衣冠整齊的中國人進入花園。”

    4月25日,韜朋又一次回信,說:“工部局并不認為中國人有進入花園的權利。”他說,工部局是根據當時的英國駐滬領事溫斯達致上海道臺的一封信做出的這個決定。

    溫斯達在這封寫于1868年6月20日的信中說,“這塊地方(公共花園)是給在上海的外國社區的居民作為娛樂場所或公園之用”。

    信寫了一個多月后,外灘公園于當年8月8日正式開放。然而當時的上海道臺,對此并沒有表示出一個“不”字。

    其實,當時的上海,禁止華人入內的外國人專用場所,不止外灘公園。英國總會、德國總會等娛樂場所都禁止華人入內,著名的跑馬場,從1850年建的第一個,到1854年建第二個,1862年建第三個,從來沒接受過華人做會員。為什么獨有外灘公園激起了華人的抗議?

    這大概與外灘公園一開始宣示的名字“公共花園”有關。既然是“公共”的,是工部局修建的,它應屬于整個租界的居民共有,因為所有的居民都納了稅。而那些總會和跑馬場,都是會員制,所有權和經費來源都與此不同。

    在《上海園林志》的資料中披露說,當年修建外灘公園,經費來源于租界內的“公共娛樂場(俗稱跑馬廳)基金會”。這個基金會,剛剛在出售第二跑馬場、購得第三跑馬場的買賣中大賺了一筆,于是拿出1萬兩銀子修公園。                                                  

    而華人的抗議,無論來自民間還是政府,主要是從兩方面抗議:第一,公園占用的土地還是屬于中國的;第二,公園建成后,維護的費用,也是來自工部局收的稅款。

    華人們的第一次抗議,并沒有產生什么實效。4年后,到了1885年,工部局打算擴展外灘公園。這下,華人們的抗議又來了。這次帶頭發難的,是唐茂枝等8人。

    11月25日,他們聯名給工部局寫信:“中國人與外國人在使用公共花園方面遭受到不同的對待是令人不滿的,希望工部局想些辦法來消除這種招人怨恨的矛盾”。

    他們指出“工部局拒絕華人入園,僅僅是從種族方面來區別,這不管以權宜之計或國際禮儀作為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唐茂枝乃是怡和洋行的買辦,其余7人,或是曾經的海關總翻譯,或是房地產富商,或是教堂牧師。

    他們最感氣惱的,是外灘公園連日本人和朝鮮人都可以進,獨獨中國人不能進。 這次抗議,也得到了媒體的聲援,《申報》連篇累牘發表文章,抨擊工部局,上海的華商團體也為此聯名上書。

    壓力之下,工部局只得同意花園自1886年5月4日起有條件向中國人開放,即向華人團體發券,華人憑券入園。每券限用一星期,據統計,在1889年那一年,共發了183張。

    但問題并沒有全解決。華人入園要憑券,洋人就不用,本身仍是不平等。但即使這樣,洋人還是嫌來的中國人太多了。

    這時候,工部局正準備在蘇州河邊第三次填灘造地,擴展公園。由于上海道的反對,最后,經談判,將蘇州河邊一片河灘改建為華人可以隨便進的“華人公園”。

    1890年12月,華人公園正式開放,比起外灘公園,華人花園(今已成為一塊街邊綠地)設備簡陋不少,環境衛生也差很多,但此后,華人的抗議之聲就基本平息了。

    一塊牌子引起的爭議

    進入到20世紀初,民族主義在上海開始高漲。當時上海的報紙雜志鋪天蓋地的愛國宣傳,在民心動員上也起著至為關鍵的作用。當時宣傳的一個重要標靶,就是“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學者們對于歷史上究竟有沒有過這樣一個告示牌,爭論不休。原因是從歷史檔案中,至今沒有查到一條直接寫著這樣條文的規定。

    能夠查到的工部局最早的相關文件,是1885年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的第24項共6條,其中第1條說“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第5條說“除西人之傭仆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

    1907年,上海紳士李維清在其編寫的小學課本《上海鄉土志》中是這樣表述的:黃浦公園尚許洋人之養犬入內,獨禁華人,此乃“奇恥”!這里說的是連狗都可以進,獨華人不能進。

    到了1924年,孫中山在他的一次演說中說:“上海的黃浦灘和北四川路那兩個公園,我們中國人至今都是不能進去。從前在那些公園的門口,并掛一塊牌說:狗同中國人不許入”。

    到這時,這塊“華人與狗”的標牌,已經成了中國人的屈辱象征。

    1928年6月1日,在中國民族主義高漲的洶涌浪潮中,工部局宣布:外灘公園對所有中國人開放。又過了17年,國民政府在1945年宣布,收回所有的在華租界和租借地。自此租界的歷史在中國宣告結束。


    (作者:黃艾禾)

    • 發表于 2016-02-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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