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克是什么呢?太多人都分不清殺馬特和朋克的區別。
說到殺馬特,我想起一個很諷刺的段子,
「 殺馬特強子因為失戀割腕自殺了,她60歲的母親抱著他放聲大哭 :我的命怎么這么苦啊,怎么能讓我這個白發人送紅橙黃綠青藍紫發人啊…… 」
所以,以現在的普遍認知來看,殺馬特所代表的是一種 另類 甚至是 怪誕 的青年形象。他們通常染著赤橙黃綠藍靛紫的頭發,吹著各種突破重力學規律的 「 刺猬頭 」,描眼線化濃妝,掛鐵鏈穿體環,滿身山寨奢侈品LOGO,奇裝異服,花枝招展,令人咋舌。
簡單來說就是,看上去很「 怪 」

這也解釋了為什么,這位提問的盆友會覺得他女朋友喜歡的朋克樂隊是一群殺馬特。因為放眼望去,這支樂隊的裝扮確實挺「怪」的。
那么到底為什么,朋克們明明是一群操著吉他貝斯架子鼓的人,他們的裝扮還會給人一種很「 殺馬特 」的感覺呢?
這件事還得從頭說起。
70年代的英國,開始從戰后的繁榮進入經濟危機。伴隨貧困率、失業率的大幅提高,到處都是沒有背景且無所事事的年輕人,整個英國死氣沉沉,人民怨聲載道?
這個時候就有人出來搞事情了——一支叫 性手槍(The Sex Pistols)的樂隊出了一張唱片,唱片封套大膽地把英女皇的嘴巴用「Sex Pistols」的封條封著 ▼
?
( 性手槍也被戲稱為 英國女王的噩夢 )
他們彈奏著沒有任何旋律的噪音,用布滿生殖器的臟話操著現有的規則,操著特權階級,操著全人類的祖宗,以此來發泄心中一腔的憤恨。

意想不到的是,這種簡單粗暴、富有挑釁性的朋克音樂得到了年輕人極大的認同,音樂給了他們一個宣泄對政府不滿的途徑。
與這種正常人一聽就渾身難受的朋克音樂相配,夸張的 朋克服飾 也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

對現實不滿,充滿憤怒的朋克們鄙視精英階級的高高在上,本著 瞅啥都不順眼 的原則,朋克們希望通過衣服上的 拼貼 和 破洞 顯示自己的 藍領出身,通過 莫西干發型 和遍體的 鉚釘 來展現自己的硬朗和與主流社會的格格不入 ▼

當然,那時候沒人會賣這種衣服。沒關系,沒有鉚釘沒有拼貼沒有破洞,我們全部自己造!
于是,鉚釘、拼貼和莫西干發型,成了朋克們 區分同類 和 鄙視特權 的一種裝束。

( 在臉上穿孔是朋克風潮,但看起來真的很痛吶 )

( 褲腿塞進馬丁靴里才是朋克,褲腿卷起則代表光頭黨 )
所以說,朋克的精神在于 反抗 和 自由,朋克青年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想干什么,朋克的那些奇裝異服也并不是為了搞怪而搞怪。那么,說「 朋克的裝扮很殺馬特 」其實有種 本末倒置 的感覺。
因為殺馬特貴族少年們似乎并不清楚自己一身奇裝異服的意義和美學理論。 頭發為什么要豎起來,眼圈為什么要黑,十字架為什么要倒著,鉚釘意味著什么……
他們只要覺得夠酷夠炫,就會一股腦全往身上懟。那樣他們才會被周圍的人側目,才不會被人遺忘,才會讓他們在這個廣闊無垠的世界里顯得自己真實存在過,即使寂寞也雖敗猶榮。
說白了,他們的裝扮與他們的對這個世界的態度一樣:迷茫到毫無頭緒……
這可能就是朋克與殺馬特本質上的差異,簡單點說就是, 殺馬特只有朋克的形沒有朋克的魂。

那也許有人會問,「 我就是想穿的朋克一點,但又不想讓不知情的人誤會我是殺馬特怎么辦 」
很簡單嘛,沒有人規定說朋克們只有鉚釘和雞冠頭。在朋克文化的長河里,也出現過其他經典的造型。
如果你看過今年第五季的《英國好聲音》,一定會注意到導師席上那個濃妝艷抹、老打斷別人說話,且毫不臉紅的稱自己是“英格蘭之花”的中年大叔Boy George。

看他的樣子就能猜到他肯定很會搞事情。沒錯,他年輕時曾在朋克界掀起過一股 華麗娘炮風。
那時的朋克都非常妖孽,雌雄同體 隨處可見。男女都化著夸張的妝容,穿成宮廷人物,甚至埃及妖姬、日本藝妓。

如果你有男扮女裝的癖好,下次大可以有理有據地說你只是在復古80年代的朋克造型 : )
除了上面說的中性風,衣衫襤褸 的穿搭在朋克界也曾經非常風靡。
90年代的時候,作為重金屬與朋克的產物——Grunge( 垃圾搖滾 )的代表人物,Nirvana樂隊主唱 柯本 將自己 胡亂穿搭 的穿衣風格變成了一種時尚。他的這種裝扮被百萬人模仿,成為無數少女思春的幻想。( 雖然我認為他驚為天人的顏值有很大程度的加分 )
在柯本海量的照片里,我們不難發現,要學他的造型其實很簡單,所涉及到的單品都是最基本的單品。
辟如 條紋衫、套頭寬松毛衣、破洞牛仔褲、針織開衫、格子襯衫、帆布鞋 和 各種眼鏡。
這些單品都有一個共同點:舊,要有用過多年的痕跡帶來的質感。


( 標志性蛤蟆鏡 )
反正Grunge風格就是怎么隨性怎么來,怎么舒適怎么來,怎么頹廢怎么來。( 我仿佛看到了自己蓬頭垢面下樓拿外賣的樣子嘻嘻 )
盡管柯本在27歲時就飲彈自殺,但他的傳奇至今隨處可見,大套頭衫、老式T恤依舊炙手可熱。而朋克文化也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包括貝克漢姆在2000年用過的莫西干發型 ▼

朋克的別針元素被高級時裝吸收,超模Liz Hurley穿著系有金制別針的Versace黑色晚禮服 ▼

隨后,Jean Paul Gaultier 、Zandra Rhodes等設計師也紛紛做了朋克時尚的設計,讓朋克時尚成功走上了T 臺。
各大品牌如Givenchy、MarcJacobs、川久保玲也開始推出自己的朋克系列 ▼

是的,如你所見,朋克變成了一種 時尚,那也意味著它失去了最初的意義。
叛逆,憤怒,凌亂,骯臟,下流 才是朋克服裝最初的樣子。反觀當下,設計師們只是在形式上保留了朋克的暴力美學,卻在精神方面進行了凈化,除其戾氣,去掉了朋克那些讓人不安的內容,例如政治元素。
然而,強烈的政治主張 才是朋克的一大特色,少了它,「 punk 」只是一個四字單詞。
你們說,是不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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