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政策旨在影響競爭。這一政策的總體目標是保持市場的開放和競爭。世界各地的政府都采用這些條例,盡管法律經常不同。 在美國,反壟斷政策主要由聯邦貿易委員會處理在大多數國家,反壟斷政策被寫入法律。在美國,它們...
反托拉斯政策旨在影響競爭。這一政策的總體目標是保持市場的開放和競爭。世界各地的政府都采用這些條例,盡管法律經常不同。

在美國,反壟斷政策主要由聯邦貿易委員會處理在大多數國家,反壟斷政策被寫入法律。在美國,它們主要由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司處理,聯邦貿易委員會主要處理消費者保護問題,而反托拉斯司一般負責違反反壟斷政策的刑事責任

作為《克萊頓法案》的一部分,國會成立了聯邦貿易委員會,1914年頒布。大多數國家不像美國那樣有兩個監管機構。例如在歐洲,競爭管理局是唯一一個通常處理反壟斷政策的政府機構,在全世界范圍內,由司法機構處理有關這些政策的爭議是很常見的在美國,這類政策的構想始于內戰后,當時大型信托公司開始出現在石油和棉花等重要行業,對濫用的擔憂導致了第一個反壟斷政策,這項立法被稱為謝爾曼法案。這項立法宣布,限制貿易或創造壟斷的行為是反競爭的,因此是非法的。反托拉斯法在下個世紀繼續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1914年,克萊頓法案成為法律。這使得某些類型的合并成為非法的,并賦予行政部門某些監管權力。為了平衡這種權力,國會還設立了聯邦貿易委員會。當反托拉斯政策被制定或違反時,通常需要考慮兩件事——公共利益和經濟利益。在美國,評估通常基于一個合理的標準。對于用什么標準來確定一個行為何時是不合理的,經常會有很多爭論。規則本身也會被使用,根據它們的表面價值,認為某些行為是非法的。分析反托拉斯政策和潛在違反行為的模式是反壟斷政策不僅限于一個國家內部的競爭,而且當一個違法者在另一個國家時,執行違法行為就更加困難了在許多情況下,只有在聲稱受到侵犯的國家和接受侵權方的國家之間表現出一定程度的合作,執法才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