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婚姻的訴訟是通過提交離婚宣誓書來啟動的啟動離婚訴訟的最初法律文件可以稱為離婚宣誓書、投訴書或離婚申請書原件。該文件由原告(在某些司法管轄區稱為請愿人)提交,在當地法院。本文件將說明分居的原因,如"不可調和的分歧",并開始披露離婚的法律考慮因素。被告或被告可以另一份離婚宣誓書作出回應
在法官審查離婚宣誓書并作出裁決之前,離婚才算最后定案雖然離婚宣誓書的形式各不相同,但有些領域在離婚宣誓書上是相對標準的。原告必須證明他或她認為婚姻沒有和解的機會。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都沒有過錯離婚,但如果原告要求絕對離婚,他必須描述婚姻問題離婚宣誓書還包括有關夫妻子女的信息,并提出了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初步請求。
離婚宣誓書由申請離婚的人簽署解除婚姻,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原告還必須在離婚宣誓書中披露離婚夫婦的共同財產。大多數州平等地給予財產,但是,法院有權確定哪些物品被判給每一方。請愿人可以要求財產方面的考慮。同樣,離婚宣誓書作為對配偶支持的正式請求一旦最初的宣誓書已提交,法院可能要求其他法律披露。可能需要財務宣誓書或軍事宣誓書表格這些表格也被認為是宣誓書,因為它們意味著一個真實的誓言,必須經過見證和公證。一旦提交,所有這些表格都應與其他重要的家庭文件一起保管。離婚通常根據家庭法庭的權限。離婚表格通常可以在州和地區的網頁上找到,或者訪問離婚法庭。離婚宣誓書是解除婚姻的第一步。在法官審查所有宣誓書、聽取離婚夫婦的論點之前,離婚不是最終的,判決離婚。
希望解除婚姻的一方填寫離婚宣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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