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犯罪的受害者可能會有情緒問題。連環犯罪有幾種類型,包括連環謀殺、連環強奸、連環縱火、跟蹤,連環爆炸,甚至一些青少年犯罪。連環殺手的謀殺是大多數人在聽到"連環"這個詞時想到的一類犯罪。雖然連環殺人沒有特別的定義,但在一定的時間間隔內,必須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受害者,這一點是相當公認的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將連環謀殺定義為在不同事件中謀殺兩人或兩人以上據信,大多數連環殺手都會從殺人中得到一些情感上的滿足,而不是為了牟利殺人的人,比如合同殺手,他不一定會被貼上連環殺手的標簽
身體虐待通常是一種連環犯罪。另一種連環犯罪是強奸。這種犯罪通常與連環謀殺符合相同的標準-三名或三名以上的受害人在一段時間內在每次強奸之間。雖然有人認為強奸是一種性犯罪,許多專家認為,連環強奸是一種憤怒和對受害者施加權力的犯罪還有連環縱火犯,連環炸彈犯,連環搶劫犯,跟蹤狂,青少年連環犯罪,縱火犯,炸彈手,甚至跟蹤者的意圖都可以理解,但少年連環犯可能更難理解。一些少年犯下的罪行被視為一個憤怒的少年。即使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是真的,少年的持續累犯可能是他們未來犯罪的線索,甚至可能是連環犯的未來
慣犯可能會重復犯同一罪行。各種連環犯罪都有一些共同的因素。一般來說,連環犯罪源于一種激情——對殺戮的熱愛,縱火的自豪感,看到恐懼中的受害者的喜悅,甚至是只有犯下連環罪行才有可能得到性釋放。許多專家認為,一些或大多數連環犯在兒童時期受到虐待,或許他們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全世界的犯罪學家和研究人員對連環犯罪知之甚少,因為愿意談論的人太少了,而且其中許多人必須明白,他們中的許多人可能具有操縱性和欺騙性,所以真正的真相可能很難確定欺凌是一種連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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