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機打電話撞到行人,可以援引適當的謹慎標準,以避免給他人帶來風險,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義務采取適當的謹慎措施,保護原告免受不合理的損害風險。原告還必須證明被告沒有履行義務,而且這種不履行是造成損害的實際原因。原告必須證明他或她遭受了身體傷害或對財產的傷害。
槍支擁有者必須對如何保護槍支表現出應有的謹慎只有當傷害被認為是可預見的,即可以合理地預見到時,才有責任行使應有的謹慎。例如,駕駛者有責任安全駕駛如果司機在打手機,撞上了過街的行人,司機違反了法定義務。行人可以對司機提起人身傷害訴訟,因為試圖過馬路的行人是可預見的原告。一個理性的人可以預見在開車后使用手機時會有受傷的風險決定一個人是否在行使應有的謹慎,法律要求一個判斷依據的是一個普通的和有理智的人在相同的情況下會做些什么。一個理性的人會采取措施防止或減少對任何人的傷害。防止損害的責任對于一個理性的人來說是不可預見的。一個合理的人的行為人是建立在他所知道的,感知的和常識的基礎上的。舉例來說,一個擁有手槍的人必須對如何保護槍支保持應有的謹慎。一個普通而理智的人會知道一把槍有潛在的危險危險。如果孩子們住在家里或經常去拜訪,主人應該知道孩子們可能會拿到槍并玩它。如果一個孩子接觸到槍,不小心射中了他或她自己或其他人,槍主人可能沒有適當地保護好槍,從而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
父母應為生病的兒童提供醫療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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