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網絡欺凌事件都是從現實生活中的欺凌事件開始的在法律上,騷擾通常被定義為一方對受害者的持續和/或有系統的不必要的行為。這可能包括威脅、要求或脅迫,也可能是基于個人對受害者的厭惡或種族、國籍,政治或宗教信仰,或被騷擾者的性別。跟蹤通常包括騷擾和對受害者的可信威脅。欺凌是一個相對較新的法律術語,與騷擾經常互換,并要求受害者是未成年人
網絡騷擾法通常與防止家庭暴力和跟蹤的法律結合使用隨著互聯網的出現,包括網絡騷擾在內的網絡犯罪層出不窮,網絡騷擾就是通過電子手段進行的騷擾這類騷擾的常見例子包括重復發送不需要的或威脅性的電子郵件、即時消息或社交網絡聯系人。網絡騷擾也可能以泥沼或整個網站的形式出現,這些網站旨在擾亂、騷擾或口頭攻擊受害者
針對網絡騷擾和欺凌的法律防止通過電子手段進行濫用,例如電子郵件和社交媒體網站。現有的騷擾法律有時可以用來起訴網絡騷擾,但許多司法管轄區都制定了專門針對網絡騷擾行為的網絡騷擾法。網絡騷擾法也可與現行法律結合使用,例如保護犯罪受害人不被犯罪者接觸的法律。例如,違反禁止接觸令,可能會被單獨指控為違規行為,也可能會根據現行法律起訴。
網絡騷擾可能包括短信在許多情況下,網絡騷擾的受害者知道誰是犯罪者,但有時犯罪者可能躲在互聯網制造的盾牌后面,這些法律的另一個優點是,它們經常提供獲取犯罪者身份的法律機制網絡騷擾法對互聯網提供商、社交網站和,以及其他網站在用戶登錄或使用該網站或服務時要求提供識別信息。違反網絡騷擾法律的處罰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在大多數情況下,網絡騷擾被指控為輕罪。然而,更嚴重的網絡跟蹤犯罪,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可能是重罪,可能會被判長期監禁。
青少年和青少年是網絡欺凌者的常見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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