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的首要目標是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目標得到了許多法律措施的支持。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定義,知識產權是指個人構思并促進發展。知識產權涵蓋從藝術到工業的各種媒介。這些新的思想和發明被正式確定為工業作品或藝術和文學作品兩大類之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許多活動都與下列法律保護有關:商標、版權、專利和工業設計。
總部設在紐約的聯合國于1967年成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參與國總數為184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業務和活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其成員,來自90多個成員國的個人以行政身份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工作,他們可能在法律等許多相關領域擁有專業知識,作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管理機構秘書處(又稱國際局)的工作人員,秘書處在知識產權組織的目標中首當其沖秘書處確保召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各機構的會議,并按照指導方針執行各項方案。秘書處還向尋求知識產權咨詢意見的人提供專家資源。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制定了目標,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計劃、條約和總體政策是由19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制定的。成員們聚集在不同的大會、委員會和團體中,每一個會議都被指定討論有關知識產權的具體議題,包括商標、版權、技術等等。會議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部所在地瑞士日內瓦舉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其注冊商標、外觀設計和專利的綜合網絡該系統使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能夠統一其所有基礎,并為所有國家提供一個可訪問的數據庫,用于交叉核對發明創造,還允許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采取一定程度的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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