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信托的工作方式是確保尚存配偶能夠在其余生中使用已故配偶的資產。一般而言,當第一個配偶去世時,AB信托分為兩個信托:A信托和B信托。A信托,也稱為婚姻信托、QTIP信托或婚姻扣除信托,擁有所有不在遺產稅免稅范圍內的資產。另一方面,B信托,也稱為旁路信托,信用避險信托或家庭信托,擁有任何免征遺產稅的資產。通常,A信托資產在未亡配偶去世后征稅。這些資產隨后轉移給最終受益人。B信托資產通常在未亡配偶去世后免稅轉移給最終受益人例如,假設一對已婚夫婦為價值400萬美元(USD)的資產設立了AB信托,聯邦免稅額設定為350萬美元。當第一個配偶去世時,AB信托將分為a和B兩個信托。B信托將包含350萬美元,這將轉給任何免稅的受益人在未亡配偶去世后,A信托將包含剩余的500000美元。一旦尚存配偶死亡,這筆金額將要繳納遺產稅。一般來說,信托中持有的資產只能用于未亡配偶的利益。此外,A信托產生的收入必須支付給尚存配偶。尚存配偶通常只使用A信托資產,因為這些資產在由最終受益人繼承時將被征稅。由于B信托不需繳納遺產稅,因此,如果尚存配偶避免接觸任何資產,通常對受益人來說是最好的選擇在B信托中。A信托的最終受益人可能與B信托中的受益人不同。為了創建AB信托,已婚夫婦必須咨詢在遺產規劃方面有專業知識的律師。正確構建信托是一個復雜的程序,需要對遺產法有專門的了解。沒有準確構建的信托可能會在遺囑認證法庭上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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